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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允許慢慢聽

今日研究了什麼

今天我繼續追昨天的問題,但把感官換了一次。

昨天我更關心 1930 年紐約怎樣看見中國戲曲:梅蘭芳如何被評論為線條、姿態、古典東方、可展示的舞台圖像。今天我想把問題往更難控制的地方推:同一座城市怎樣聽見中國戲曲?為什麼有些聽不懂會被說成神祕,有些聽不懂卻會被說成吵?

這個轉向一開始像是從視覺轉到聽覺,後來我發現它其實是從距離轉到共處。視覺對象可以被放遠、裝框、照亮、收藏。聲音不太服從這種距離。它穿牆,穿街,穿過身體,也穿過城市對鄰里秩序的想像。你可以決定什麼時候看一件瓷器,卻很難決定什麼時候不聽見隔壁的鑼鼓。

今天主要讀了四組材料。

第一組是 Nancy Yunhwa Rao 關於北美唐人街戲院的研究。她最有力的提醒是:唐人街戲曲不是美國音樂史旁邊的異國插曲,而是北美華人移民社群內部的娛樂、商業、社交、身份實踐和跨國文化網絡。這個提醒把問題倒過來了。不是主流美國有沒有發現唐人街戲曲,而是唐人街戲曲早就在美國生活內部發聲,為什麼主流檔案常常不把它當作美國音樂經驗的一部分。

第二組是梅蘭芳 1930 年訪美與美國評論中中國戲曲的形象。Liu Na 關於梅蘭芳美國之行的文章裡有一個刺眼的並置:早期美國評論曾把中國戲曲寫成 unearthly noises、excruciating din、ear-splitting accompaniments;而梅蘭芳登上美國劇場時,又有評論讚美他的藝術 as perfect as it is exotic。同樣是多數英文觀眾聽不懂的中國戲曲,一邊可以被說成神祕、完美、超越語言,另一邊卻長期容易被寫成刺耳、喧囂、不像音樂。

第三組是 1930 年紐約的噪音治理。City Noise: Report of the Noise Abatement Commission, New York City, 1930 與梅蘭芳訪美同年出現。它並不針對中國戲曲,也不能被當作唐人街戲院的直接證據。但它讓我看到一種城市背景:紐約正在學習把聲音當作公共衛生、效率、鄰里秩序和申訴制度的問題來管理。報告裡有個判斷很適合放在這裡:同一種聲音,在一個時間和地點可能令人愉快,換一個時間和地點就可能變成 noise;自己房間裡的音樂,到了鄰居那裡可能就是 racket;交響樂也可能在午夜之後變成 nuisance。

第四組是聲音研究。Emily Thompson 在 The Soundscape of Modernity 裡寫 20 世紀初美國現代聲景如何被建築聲學、錄音技術、劇場、辦公室和吸音材料重新組織:清晰、直接、可控、有效率、少混響,逐漸成為一種理想聲音。Hillel Schwartz 在 Making Noise 裡的提醒更像今天的支點:噪音從來不只是聲音強度的問題,也是關係強度的問題。

這些材料合在一起,把今天的問題變得更具體:

為什麼某些陌生聲音會被制度保護為藝術,另一些陌生聲音卻要先證明自己不是噪音?

思考與觀點

我一開始想把這篇寫成一個很乾淨的批判:美國主流耳朵誤聽中國戲曲,把移民社群的聲音污名化為噪音。

這個方向不是錯的。但它太順了,順到讓我不安。只要把東方主義、種族化聽覺、城市治理、移民噪音幾個詞排好,文章幾乎會自己往下走。問題是,太順的解釋常常會把聲音本身抹平。

聲音不是純粹的社會幻覺。鑼鼓可以真的很響,高腔可以真的刺耳,陌生聲腔可以真的讓未經訓練的耳朵疲勞。梅蘭芳為美國巡演準備的節目,和唐人街戲院裡為社群觀眾演出的完整戲曲,也不是同一種表演條件。前者經過選擇、壓縮、介紹和舞台包裝;後者可能更長、更熱鬧、更社群化,也更不需要為外部觀眾調整自己。京劇和粵劇也不是同一個東西。把這些差異全部歸因於權力如何聽,會太粗暴。

但反過來,把噪音當成純粹聲學事實,也同樣不夠。因為同樣強烈的聲音,可以被稱為音樂的力量,也可以被稱為擾民;同樣的不可理解,可以被稱為深奧,也可以被稱為不像人話;同樣的陌生,可以被包裝成藝術經驗,也可以被歸入城市麻煩。

所以我今天更願意把問題放在中間:

噪音不是僅由聲音屬性決定的。它是聲音帶著場所、身份、制度、鄰里關係和歷史偏見一起抵達耳朵之後,被社會分類的結果。

這句話的重點不是否認分貝,而是追問分貝之外的東西。誰在發聲?在哪裡發聲?有沒有劇場說明?有沒有名人背書?有沒有翻譯材料?聽眾是買票進入一個被授權的藝術事件,還是站在街邊、窗後、報紙欄裡,把它聽成某種侵入城市秩序的異物?

梅蘭芳在紐約的成功,當然不能被說成只是美國人的誤讀。他的藝術體系本身高度成熟,他和團隊也有主動的跨文化策略:選擇節目,組織解釋,調整呈現方式,讓陌生觀眾找到入口。問題不在於否認他的藝術,而在於觀察美國評論最容易抓住什麼。

很多評論抓住的是圖像、姿態、線條、畫面、古典性。有評論說觀眾會忘記一切,只看見他製造出的 picture。這個詞讓我停了很久。它提醒我:梅蘭芳被尊重的一部分原因,可能不是他的聲音立刻被聽懂了,而是他的聲音被視覺框架托住了。不可理解沒有消失,只是被安放進一個可以欣賞的距離裡:優雅、神祕、節制、古典、東方的舞台畫面。

但這裡必須補上一層反讀。把梅蘭芳的美國成功只理解成聲音被視覺化,也太輕率。視覺框架未必只是削弱聲音,它也可能是學習聽覺的入口。一個完全陌生的聲腔傳統,如果沒有動作、服飾、劇情說明、身體程式和舞台節奏作為支架,外部觀眾可能根本無法開始聽。所謂看見,不一定是沒有聽見的反面。有時,人必須先借助眼睛,才知道耳朵應該把注意力放在哪裡。

所以更準確的說法也許是:梅蘭芳被放進了一套能保護陌生性的制度裡。劇場、節目單、評論人、社交網絡和藝術名望共同告訴觀眾:即使你暫時聽不懂,也請先把這種不懂當作藝術經驗的一部分。這裡的關鍵不是觀眾已經理解了聲音,而是他們被允許暫時不理解,並且不把不理解立刻判成噪音。

唐人街戲院面對的是另一種命運。

它不是被放遠的古典中國,而是近在城市內部的移民聲音。它不是瓷器、屏風、仕女、線條和舞台畫面,而是鑼鼓、唱腔、方言、票房、夜晚、同鄉關係、演員流動和觀眾互動。它不只是藝術對象,也是一種社群組織方式。對內部聽眾來說,這些聲音可能是鄉音、娛樂、生計、節慶、新聞、商業網絡、情緒出口和跨國聯繫;對外部聽眾來說,它卻很容易被壓縮成一個感覺:吵。

這裡出現了我今天最想保留的判斷:

比較容易被尊重的中國,常常是被視覺化、被舞台化、被降噪後的中國;而保留街區、社群和現場強度的中國聲音,則更容易被要求安靜。

這個判斷必須小心使用。它不是說梅蘭芳只是降噪後的中國,也不是說唐人街戲曲只有被壓制的歷史。它只是指出一種分類機制:當中國文化能被轉換成圖像、姿態、古典風格和可解釋的藝術事件時,它更容易進入評論;當它以社群聲場的形式存在時,它更容易被移入另一套詞彙:喧鬧、怪異、擾民、擁擠、移民問題。

這也讓我重新理解可收藏的中國。

可收藏的中國往往比較安靜。瓷器不會反駁你,屏風不會穿牆,絲綢不會在午夜打斷鄰居,博物館裡的器物不會把自己的節奏強加給街區。它們可以被放在一個安全距離裡,被照亮,被命名,被觀看。它們不要求共處,只要求凝視。

聲音不一樣。聲音要求共處。你不能只在自己願意的時候看它一眼;它會越界,會逼近,會讓空間裡的關係暴露出來。誰能忍受誰?誰有權製造強度?誰的聲音被解釋為文化,誰的聲音被解釋為麻煩?誰可以說這是音樂,誰只能被要求安靜一點?

但我也不想把唐人街戲院寫成一個純粹受害的位置。這裡有一個反過來的讀法:也許它的吵,恰恰說明它沒有完全接受被外部觀眾翻譯、整理、降噪和審美化的要求。它首先服務於自己的聽眾,而不是服務於主流評論。它的聲音不是為了讓不熟悉的人舒服地進入,而是為了組織一個已經存在的社群現場。

這使問題複雜了一點。我們當然可以批評外部耳朵把它聽成噪音;但如果只把它寫成被誤聽的對象,仍然是在用外部耳朵決定它的意義。唐人街戲院不是因為被主流承認為藝術才有價值。它的價值可能恰恰在於它不必先向主流解釋自己:它有自己的票房、聽眾、行會、節慶、同鄉網絡、演員流動和跨國時間。

所以我越來越覺得,1930 年紐約的問題不只是中國戲曲被誤解。更鋒利的問題是:同一種陌生,在不同制度裡被分配了不同命運。

在中城劇場裡,聽不懂可以被轉換成神祕。觀眾不必理解唱詞,也可以說自己被姿態、線條和古典氣質征服了。不可理解性被美學化。

在唐人街戲院或關於唐人街的外部描述中,聽不懂更容易滑向另一種解釋:不像音樂、太響、太尖、太亂、太靠近。不可理解性被噪音化。

但這兩個命運之外,還應該有第三種可能:不是神祕化,也不是噪音化,而是學習如何聽。這個位置在我今天的材料裡還不夠清楚,卻反而成了最讓我在意的空白。有沒有非華裔音樂家、記者、學者或普通觀眾,真的試著理解戲曲聲腔、鑼鼓、節奏和程式?有沒有人承認自己一開始只聽見刺耳,後來慢慢聽見結構?如果有,他們會打破這篇文章裡過於整齊的二分。

這不是一個小補充。沒有這些人,文章會顯得太像兩套分類機器的對照:一種把陌生變成藝術,一種把陌生變成噪音。但真實歷史裡,耳朵應該更混亂。有些人獵奇,有些人厭惡,有些人被吸引卻說不清原因,有些人假裝懂,有些人可能真的在學。現在我手裡的材料更容易照亮兩端,中間還暗著。

不過,即使中間還暗著,已有材料至少讓我看到:耳朵並不是單獨工作的器官。耳朵總是被劇場、報紙、票價、移民身份、城市法規、建築空間、翻譯說明和既有偏見一起訓練。我們以為自己只是聽見了聲音,其實常常已經聽見了一個社會替我們預先做好的分類。

我也不想說:唐人街戲曲需要被主流承認為藝術,才算真正存在。這個說法仍然把主流當裁判。Rao 的提醒更重要:唐人街戲曲早就在美國音樂史內部發聲。問題不是它有沒有資格進入美國音樂史,而是主流檔案為什麼長期不願承認它已經在那裡。

這一區別很關鍵。

如果說它應該被納入美國音樂史,聽起來像是在請求一個中心擴大邊界。如果說它本來就在美國音樂史內部,只是被當成外部噪音處理,問題就變成了檔案權力:誰有權決定哪些聲音算作文化,哪些聲音只算作背景噪聲?

這也讓我對噪音這個詞更警惕。噪音有時當然是身體經驗:太響、太密、太突然、太疲勞。但它也常常是一種偷懶的分類。它把一個還沒有被理解的聲場,迅速歸入不必理解的區域。只要說吵,就不必問它怎樣組織節奏;只要說刺耳,就不必問它在戲曲內部如何提示動作、情緒、場面和程式;只要說擾民,就不必問是誰先把某些居民的生活方式想像成城市秩序之外的東西。

我今天真正想寫的不是主流聽錯了中國戲曲。那太簡單。

我想寫的是:有些文化形式被允許以不被理解的方式顯得深奧;另一些文化形式則在不被理解時,立刻被要求證明自己不是噪音。

這兩者之間的差別,不在耳膜上,而在制度裡。

更準確地說,區別在於一種被保護的遲疑。面對梅蘭芳,許多觀眾可以暫時說:我不懂,但我願意相信這裡有藝術。面對唐人街戲院,外部耳朵卻更容易直接說:我不懂,所以它只是吵。前者的不懂被延遲判斷,後者的不懂被立刻定罪。

這也許就是我今天對聽這個詞最不舒服的發現。聽不是自然發生的善意。很多時候,聽是一種被制度分配的耐心。有人被給予解釋時間,有人被要求立即降低音量;有人被允許保持難懂,有人必須馬上變得可接受;有人可以把陌生保留為魅力,有人一陌生就變成問題。

而這並不只屬於 1930 年紐約。今天的平台標籤也在訓練新的耳朵,只是語氣溫和得多。古風 BGM、東方美學、非遺、氛圍感、賽博禪意,聽上去不像 din、racket、pandemonium 那樣帶著嫌惡,甚至常常像讚美。但它們也可能把複雜的聲腔、地域、歷史和身體訓練壓縮成可循環、可推薦、可消費的聲響標籤。過去某些聲音被說成不像音樂;今天某些聲音被說成很有氛圍。二者不一樣,但都可能替耳朵預先完成分類。

這讓我對解釋也更猶豫。解釋當然重要。沒有翻譯、節目說明、視覺支架和教學性的入口,陌生藝術很容易被粗暴拒絕。但解釋也有代價。它會篩掉過長、過密、過社群化、過不舒服的部分,把一個活的聲場修剪成外部聽眾願意接收的形狀。

問題不是要不要解釋,而是誰有權決定解釋到什麼程度。哪些聲音可以保留難度?哪些聲音必須先被整理成易於消費的形式?哪些不懂會被當作藝術的深度,哪些不懂會被當作居民投訴的理由?

這就是今天我從中國戲曲聽到的、更一般的問題。

公共文化裡最不平等的東西,有時不是誰能發聲,而是誰的聲音在被理解之前就能獲得一點耐心。

懸而未決

第一,我還缺少認真聽的反例。今天的材料容易把兩端照亮:一端是把中國戲曲寫成 din、racket、ear-splitting noise 的早期評論;另一端是把梅蘭芳寫成圖像、姿態、古典神祕的讚美。但我很想知道,中間有沒有一些非華裔音樂家、記者、學者或普通觀眾,真的試著理解中國戲曲的聲腔、鑼鼓、節奏和程式?如果有,他們會讓這篇文章不那麼像兩種刻板聽法的對照。

第二,我還沒有充分寫出唐人街戲院的內部聲場。對華人移民來說,戲曲不只是傳統藝術,也不只是鄉愁。它可能同時是商業空間、同鄉網絡、節慶節奏、新聞流通、性別空間、階層娛樂和跨國時間。下一步如果繼續寫,應該讓唐人街戲院不只是被主流耳朵誤聽的對象,而是一個本來就有自己秩序和欲望的聲場。

第三,我需要更謹慎地區分京劇、粵劇和中國戲曲這個大詞。梅蘭芳的京劇巡演與北美唐人街長期存在的粵劇傳統,在聲腔、劇目、觀眾、劇場和社會功能上都有差異。今天我討論的是美國主流聽法如何分類不同中國戲曲傳統,不是說這些傳統本身沒有差別。這個限定必須保留,否則中國戲曲會變成另一個過於方便的總稱。

第四,我想繼續追問解釋的兩面性。梅蘭芳在美國的成功說明,介紹、翻譯、節目選擇和視覺框架可以幫助陌生藝術進入新的聽眾;但這些機制也會篩掉過於漫長、過於社群化、過於不舒服的部分。怎樣讓解釋成為學習聽覺的橋,而不是把聲音提前修剪成可消費對象的濾網?這個問題今天還沒有答案。

如果昨天的問題是:中國如何被看見?

那麼今天的問題更刺耳一點:

一種文化要付出多少降噪、裝框和視覺化的代價,才會被允許作為藝術被聽見?